绪论 奏议文研究历史与现状

奏议文是中国古代公牍文中最为重要的文体之一,很早就引起古人关注。奏议文研究史可谓源远流长。

奏议文研究最早可溯及汉代。《汉书·艺文志》虽未独辟奏议为一类,但所列书目有涉及奏议者:一是《春秋》类所列秦时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二十篇,一是《礼》类所列武帝时《封禅议对》十九篇,一是分散在《尚书》类、《礼》类、《春秋》类、《论语》类以及《孝经》类中的“石渠议奏”总计一百五十五篇。可见,奏议文已入《汉书·艺文志》关注视野。东汉蔡邕《独断》详述汉代典章制度,罗列当时诏令类、奏议类主要名目,将汉代群臣上书分为“章”“奏”“表”“驳议”四类,并且指出每一类之写作格式、文体功用以及运作方式,初步构建了中国古代奏议类文体研究体系。

魏晋六朝时期,奏议类文体辨析渐趋深入。曹丕《典论·论文》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较早的一篇专论,文中论及文体四科,首列“奏议”,并指出其特点为“奏议宜雅”[1]。陆机《文赋》论及文体有十,其中有“奏平彻以闲雅”[2]。李充《翰林论》全书已亡,仅就辑佚而言,涉及奏议类者就有“表”“驳”“议”等,且特别指出:“表宜以远大为本,不以华藻为先。”“驳不以华藻为先。”“在朝辨政而议奏出,宜以远大为本。”[3]任昉《文章缘起》推原文体,论及奏议类相关文体有“表”“让表”“对贤良策”“上疏”“启”“谢恩”“奏”“驳”“议”“弹文”“封事”“上章”等。刘勰《文心雕龙》体大而虑周,论及奏议类文体有《章表》《奏启》《议对》三篇,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为后世奏议类文体研究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奏议研究理论不仅散见于历代文学批评著作,而且大量渗透于历代文章选本的文学观念中。《文选》所收文章涉及奏议类有“表”“启”“弹事”等,体现着编选者对于奏议类文体的辨析意识与评价标准。此后,《文苑英华》《唐文粹》《宋文鉴》《宋文苑》《元文类》《明文衡》等文集均录奏议文,且以类收文。明代文体辨析细致入微,对于奏议类文体辨析亦如此。吴讷《文章辨体》涉及奏议类文体有“制策”“表”“论谏”“奏疏”“议”“弹文”等,徐师曾《文体明辨》则罗列“章”“表”“奏疏”“策”“议”等,贺复徵《文章辨体汇选》对于奏议类文体辨析更为细密。明代涌现的这三部文章选本对于奏议类文体考镜源流,细致辨析,但在分类方面不免烦琐,治丝而棼。

至清代,奏议类文体作为独立的文体门类,终于有了确定的名称。姚鼐《古文辞类篹》选文十三类,设立“奏议类”,列于第三位。在此书序目部分,姚氏对于“奏议”作了较为明确的阐释:

奏议类者,盖唐、虞、三代圣贤陈说其君之辞,《尚书》具之矣。周衰,列国臣子为国谋者,谊忠而辞美,皆本谟、诰之遗,学者多诵之。其载《春秋》内、外传者不录,录自战国以下。汉以来有表、奏、疏、议、上书、封事之异名,其实一类。惟对策虽亦臣下告君之辞,而其体少别,故置之下编。两苏应制举时所进时务策,又以附对策之后。[4]

继姚鼐《古文辞类篹》后,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王先谦《续古文辞类纂》、黎庶昌《续古文辞类篹》,对于奏议文均有收录,有鉴别。清代吴曾祺《涵芬楼古今文钞》之“奏议类”列子目二十八种,且与相关文类逐一对比考察,对于奏议类文体做集大成式的辨析与梳理。此外,清人王兆芳《文章释》对于奏议类文体之源流、特点等亦有详细考辨。清代,奏议文体研究取得重要收获。

纵观中国古代奏议文体研究,古人所论已涉及奏议之起源、门类、文体特点、文体功用、写作格式、运作方式以及历代名家名作等,从总体上初步具有系统化、规模化的特点。但是,古代奏议研究理论又是片断的、零碎的,分散在不同的著作与选本中,彼此之间存在着分歧与差异,缺乏整理与甄鉴,有待今天的研究者去梳理、整合与建构。

20世纪,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经历了近现代时期的过渡与转型,在许多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仅就文体研究而言,诗、词、曲、小说、戏剧、赋、骈文等文体研究均有丰硕成果。21世纪初,学界涌现出一批总结20世纪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成果的专著。然而,翻阅这些研究综述,却很难见到中国古代奏议文研究成果。例如,黄霖先生主编的《20世纪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史》系列丛书之《散文卷》[5],虽有“古代散文史的分体研究”一节,却只是提到山水游记、传记文学、小品文、杂文、八股文等研究成果,并未提及奏议文研究状况;傅璇琮先生主编的《二十世纪中国人文学科学术研究史》丛书“文学专辑”中有《中国古代散文研究》分卷,该书只是在第三章“魏晋南北朝诸体散文研究”设“章表体散文研究”一节,篇幅仅4页,谈到的也不过是几部文学史、散文史对于诸葛亮《出师表》、李密《陈情表》之类奏议名篇的简单分析。[6]可见,学界对于奏议文关注极少,奏议文研究成果极为匮乏。

就笔者检索、翻阅的材料来看,20世纪以来中国古代奏议文文学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奏议文之文学归属。

20世纪,学界曾围绕“什么是文学”“什么是散文”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奏议文作为中国古代文章之大宗,自然也卷入这一论争。奏议文是否属于文学,是否属于散文,否定者有之,肯定者亦有之。

陈柱《中国散文史》[7]是20世纪以来中国第一部完整的散文史,该书以散文发展的内部规律(骈散变化)和社会发展的外部规律(朝代沿革)两条线索相融合,叙述了中国古代散文的发展历程,在学术领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书的“散文”概念较为宽泛,奏议文亦包含其中。作者在“经世家之散文”等章节中分析了有关奏议文的写作状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学研究中,“形象性”一度成为区别“文学”与“非文学”的主要标尺。有些论者以此为据,将奏议文排除在文学研究范围之外。例如,50年代末,北京大学中文系编著的《中国文学史》绪论部分云:

文学的基本特征是借助语言艺术而构成形象。……至于没有形象性的学术论著以及一般的奏议碑诔之类的应用文字,更不能称为文学了。[8]

80年代以后,随着学界研究理念的更新与研究视野的拓展,许多学者从实际出发,将包括奏议文在内的诸多古代文体视为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对象。例如,韩兆琦、吕伯涛先生《汉代散文史稿》指出:“散文这个概念,本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还不够明确、文史哲尚未完全分家的汉代,散文的范畴应该划得稍宽一些。所以,从章表奏疏、碑铭史传、书信杂记直至某些哲学著作,只要有一定的文学性或在散文发展史上发生过某种影响,我们都列入了讨论的范畴。”[9]

郭预衡先生所著三卷本《中国散文史》是迄今为止规模最为宏大的一部中国散文史著作。1986年,作者编写此书上册时就在《序言》中提出:“不从‘文学概论’的定义而从汉语文章的实际出发,写出中国散文的传统。”“从汉语文章的实际出发,这部散文史的文体范围,也就不限于那些抒情写景的所谓‘文学散文’,而是要将政论、史论、传记、墓志以及各体论说杂文统统包罗在内。”[10]在郭先生的这部著作中,奏议文成为中国散文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984年6月,褚斌杰先生的论著《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出版,标志着中国古代文体研究进入新时代。1990年10月,此书出版增订本,又作了较大增补修订。该书第十一、十二章对中国古代文章进行分类研究,主要分析了论说文、杂记文、序跋文、赠序文、书牍文、箴铭文、哀祭文、传状文、碑志文、公牍文等十类古代文章,另外还谈到笔记文、语录体、八股文、连珠文等。在公牍文部分,作者分析论说了中国古代奏议类主要文体的特点与代表作品。1988年3月,在《文学遗产》杂志编辑部召开的中国古代散文研究座谈会上,褚斌杰先生提出:“我们对散文的民族特色认识不够。中国古代散文从一开始就和纯文学不一样,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实用性,直到晚清都是这样,只有游记和晚明小品有些纯文学的味道,其他像序跋、书信、祭文、公牍等等都是应用文,不属于纯文学范围。但你如果排斥这些学术性、应用性的散文,那么中国散文史就一下子单薄多了。所以我们需要从民族特色上考虑,完全接受西方的概念,解决不了中国的实际问题。”“我们对古代散文的美学特征和艺术技巧探索不够。……研究古代散文,应该有一套从古代接受下来的概念,用它才能讲得清,而不能用一般的什么形象性、生动性等等。”[11]

吴承学先生《文体形态:有意味的形式》一文指出:“20世纪以来,我们的文学史研究主要是受到西方学术的影响,而在古代文体形态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方面,往往未能从实际出发,对中国古代原来非常重要的一些文体形态相当忽视。因为从现在的眼光看,古代许多重要的文体形态是‘非文学’的文体形态,但是在中国古代实用文体形态与文学文体形态是浑成一体的。”[12]吴承学先生的文体研究涉及许多原来非常重要而被忽视的中国古代文体。例如,在《唐代判文》一文中,他指出:“判文是兼应用性与文学性于一身的特殊文体”,“判辞研究具有特殊的文化与文学意义”。[13]

中国古代文学观念是一个“杂文学”“大文学”的观念,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接受这一观念,将包括奏议文在内的诸多应用文体划归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范围之中,从广阔的视野关注、研究中国古代文学。

2.奏议文之文献整理。

中国古代社会非常重视奏议文的编辑整理,历史上编纂的奏议文集数量颇丰。然而,历代奏议文集有的失传于后世,有的被藏之秘府、束之高阁,不见天日。整理古代奏议文,使之为研究者方便使用、为普通读者熟悉了解,亦有重要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奏议文献整理取得一定成果。1993年11月,刘振娅先生几经周折、历时数年编著的《历代奏议选》出版。[14]这是一部有注释、有题解、有评点的奏议精选本,虽然篇幅有限,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一项空白。在编著此书的基础上,刘先生撰写论文《论历代奏议体散文的文学成就》,文中特别指出:“笔者排除历代奏议中那些不具文学性的全属公文性质的篇章,选择那些洋溢着文学色彩的作品,称之为奏议体散文(也包括骈体写的奏议之文),来探讨它们的文学成就。”[15]“奏议体散文”这一概念的提出,显然希望以洋溢着文学色彩的奏议名篇为奏议文争得文学中的一席之位,并以此引起学界对于这一长期被忽视的重要文体的关注。这一概念虽可商榷,这一做法可谓用心良苦。刘振娅先生在此文中谈到的“奏议体散文”的文学成就包括“浓郁的抒情色彩”“生动感人的形象”“富有文采的语言”“构思精巧、表现手法和语气变化灵活适当”等,在奏议文学研究方面实有倡导之功。

1994年12月,丁守和先生等主编的四卷本《中国历代奏议大典》出版。[16]该书依据中国古代王朝嬗递与历史演进的轨迹,自先秦至清代,分为七卷,收入名臣、名人2200位,选录奏议3800余篇,被称为史学界之盛事。该书内容之丰富、规模之浩大,可与明代黄淮、杨士奇所编《历代名臣奏议》比肩。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丁守和先生还为此书撰写了长篇导论,文中谈及“奏议的产生与发展”“奏议的功用”“奏议的基本思想”“奏议的哲理”“奏议的文风”“奏议者的态度和后果”“研究奏议的意义”等诸多问题。

除此之外,国内还出现了一些中国古代奏议文普及本。[17]

3.奏议文之文体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奏议文文体研究主要涉及文体辨析、断代研究以及个案研究等方面。

奏议类文体辨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古代文体研究中对于奏议类文体有所涉及,一是以单篇论文的形式辨析奏议类文体。80年代以来,中国古代文体研究渐趋深入,涌现出的一批研究专著或多或少对于奏议类文体有所辨析,主要涉及奏议文之起源、名目、特点、体式等。[18]与此同时,部分研究者把目光特别投向奏议类文体,以单篇论文的形式展开辨析论说。[19]不过,此类论文数量较少,而且佳作难得。

奏议文断代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汉代。王启才《汉代奏议的文化意蕴与美学阐释》是复旦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从文体学、档案学、文学、文化学、美学等角度,就汉代奏议的名称、源流、文体特点与功能、流传与编纂情况、文化意蕴、文学价值与美学特点等问题进行探讨,是一项比较全面的汉代奏议研究成果。此外,相关学位论文、期刊论文多数也选择汉代作为奏议研究的切入点。中国古代奏议源自先秦,确立于秦汉,终止于晚清时期,具有漫长的发展历程。奏议文断代研究可以有许多选择,然而,目前相关的研究成果集中于汉代,此外涉及三国、唐代、明代、清代等,但各段仍有较为广阔的开掘空间。

奏议文断代研究分布不平衡,个案研究亦如此。历代奏议文名家名作层出不穷,然而,目前奏议文作家作品研究主要集中于贾谊、曹植、陆贽、苏轼等少数作家以及《出师表》《陈情表》之类少数名篇,而且大多数研究只是停留在文学特色、修辞手段等方面,缺乏深入开掘。

综上,笔者认为,奏议文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文体形态,目前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其不足之处主要有:

1.奏议文之概念尚未明确界定。

何为“奏议文”?“奏议文”的内涵与外延如何界定?对于诸如此类的基本问题,学界似乎尚未认真思考、深入辨析。在使用“奏议”这一术语时,研究者往往存在一种认识上的泛化与思维上的惯性,或将其视为门类庞杂根本无法明确界定的模糊性文类概念,或将其视为人所周知的无须进一步诠释的常识性文类范畴。实际上,许多奏议研究者对于“奏议”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相同。例如:

公文,一般可分为上行公文与下行公文两大类,上行公文主要是指臣下给帝王的上书;下行公文主要是指帝王给臣民的旨令。在古代这两类文章名目繁多,如臣下给帝王的上书,就因时代或所陈述的内容不同,而分为章、奏、表、议、疏、启、劄子、弹事等不同的体类和名称。……后世一般把前者归为“奏议”类,总称之为奏议文。[20]

奏疏是古代朝廷臣下向帝王言事陈情之文的通称。亦称奏对、奏启、奏状、奏札、奏折、奏策等。[21]

奏议,在各个朝代的名称很多。或曰奏对、奏言、奏说、奏条、奏疏、奏陈、奏章、奏本、奏折,或曰进谏、谏言、谏诤、奏谏、奏参(弹劾),亦曰上奏、上陈、上书、上疏、上表、条陈、封事、札子、手片及状、箴,乃至封驳,等等。实际上都是臣下就朝政大事(包括许多具体和实际问题)及用人决事刑罚等等,用口头或书面向君主、皇帝所陈述的意见、建议或方案,所提出的批评、谏诤谏言,所反映的情况或所作的报告等。有些则是应诏对策,或奉诏陈事,也就是按照帝王所出之题目或所提之问题和要求,进行回答或对策,陈述意见或建议。[22]

臣僚奏议类,即奏章。中央和地方政权机关向皇帝上奏的公文,这是封建国家最主要的上行公文。其形式多种多样,有奏、章、表、状、疏、笺、议、题本、揭帖、露布、上书等。[23]

所谓奏议,是中国古代臣民向君主进呈的上行公文的统称,可分为奏言(口头)和奏章(书面形式)两种形式。[24]

仅就以上所列可以看到,不同论者存在不同看法。从名称来看,“奏议”之外,又有使用“奏疏”“奏章”等不同名目。关于“奏议”的界定,分歧尤多:“奏议”的撰文者,有包括“民众”与否的不同理解;“奏议”的行文对象,有“君主”“皇帝”甚至“诸侯”等不同理解;“奏议”的范围,有包括“奏言”与否的不同理解,有包括“箴”“笺”等特殊文体与否的不同理解;等等。

研究对象不明确,研究范围不一致,使奏议文研究从根本上存在障碍。诚然,中国古代文体在边缘上存在交叉是不争的事实,但诗歌、小说、戏曲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明确的研究范围,而散文没有,奏议文也没有,必然为奏议文的研究带来困难。

2.奏议文之文体研究有待深入。

在目前已有的奏议文研究成果中,部分论作确有见地。例如吴承学先生《策问与对策》[25]一文关于对策之基本形态、风格特性、创作心理、文化特征等问题的分析鞭辟入里,廖伯源先生的论著《秦汉史论丛》[26]所收论文《秦汉朝廷之论议制度》与《汉“封事”杂考》分别对于秦汉时期的朝廷论议和汉代封事作细致考辨,可谓开卷有益。

但总的情况是,目前的奏议研究多为泛泛的常识介绍,论者往往径直取材于《独断》《文心雕龙》《古文辞类篹》等古人观点,不加分析地罗列一番,在许多具体问题上都缺乏深入细致的辨析。

例如:奏议文之起源。许多论者都提到“文出五经”说,但大多只是提到“宗经”观念,并未予以细究。实际上,古人对于奏议起源有不同看法:刘勰《文心雕龙·宗经》认为章、奏“则《书》发其源”[27],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则认为奏“生于《春秋》”[28],四库馆臣则认为刘勰《文心雕龙》“以各体分配诸经,指为源流所自,其说已涉于臆创”[29]。如何理解这些看法?《尚书》《春秋》究竟在哪些方面影响着奏议文的生成?“五经”之外,《左传》《国语》《战国策》对于奏议文的形成又有哪些具体影响?这些问题尚未深入思考。

又如:奏议文之确立。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学界尚无明确的观点。刘勰《文心雕龙》云:“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初定制,改书曰奏。”[30]许多论者据此认为奏议文在秦代之前已生成,秦代只是把战国时期臣子提交君主的“上书”改称为“奏”,作为朝臣向皇帝进言文书之名称。[31]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首先,史书对于所谓秦代“文体改称”并无记载。其次,司马迁《史记》秦代史部分涉及臣子的进言文书时,仍称为“上书”或“书”,皆非称作“奏”。再者,汉代以后,“奏”作为文体名称逐渐开始使用,而“上书”这一文体名称非但没有被取代、消逝,反而继续沿用,在史书中频频出现。萧统《文选》特别设立“上书”类,所收文章7篇,除李斯《上秦始皇书》外,其余皆作于汉代以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上书”条云:“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汉而下,虽代有更革,而古制犹存,故往往见于诸集之中。萧统《文选》欲其别于臣下之书也,故自为一类,而以‘上书’称之。”[32]由此可见,秦代并未将“上书”这一文体名称改为“奏”,作为奏议文之总名。刘勰所谓“秦初定制,改书曰奏”“秦汉之辅,上书称奏”应另有深意。

再如:上书与奏议之关系。在上文罗列的“奏议”概念界定中,大部分论者认为“上书”与“奏议”是一回事,或者奏议类文体包含“上书”在内。其实这一问题并不简单。《文心雕龙》未列“上书”,而《文选》却将“上书”单独立类;明代《文章辨体》不列“上书”,《文体明辨》却又将其标举出来,与“奏疏”并列,此中缘由似未详论。只有明辨二者关系,“奏议”这一概念的外延才能明确,其发展脉络才能清晰。

3.缺乏整体性系统研究。

目前学界奏议文研究集中于断代研究与个案研究。相对而言,汉代奏议研究成果比较全面和系统:在文体辨析方面,不少论者对于汉代奏议类文体作了较为细致的考辨分析,例如前文所列跃进、吴承学、廖伯源等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在汉代奏议文的文化意蕴与美学风范研究方面,上文提到王启才博士的论文已较为成熟;在汉代奏议文运作方面,汪桂海、卜宪群、刘后滨等学者的相关论著有较多涉及[33]。但是,除了汉代奏议之外,其他历史时段的奏议研究似乎颇受冷落,未有如此系统、全面的研究成果。

不仅如此,奏议文研究从总体上还有待深入,还有许多深层问题有待思考。例如:奏议与政治制度、职官制度之关系,奏议与君臣之道、礼乐文化之关系,奏议与士人品格、士人心态之关系,等等。目前,还没有论者能够充分意识到中国古代奏议文所蕴含的思想精神与文化内涵,超越个体研究、局部研究、断代研究,站在奏议文历史发展的宏观视角,充分探讨奏议与政治、思想、学术、文化之关系,对奏议文的思想文化价值、人文精神、美学风范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与阐释。

4.研究思路多处于静止状态。

目前学界奏议文研究思路尚未全面打开,总体上仍处于一种静止状态。许多论者往往就文体论文体,就作品谈作品,缺乏彼此的观照以及开放的、动态的研究思路。

钱志熙先生在《论中国古代的文体学传统——兼论古代文学文体研究的对象与方法》《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等文章中指出:“所谓文体,完全是建立在文章的体与用这一对关系中的,而中国古代文体学的最基本的思想,也就是对文章的体用的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古人研究文体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将体制与具体的创作联系起来,而不是空洞、抽象地谈体的问题。古代的一些重要的文体学论著,都是结合具体的作品选本来展开的。”“现代的体裁研究,所采用的比较多的是静止的考察的方法,从方法的性质来看,较多的是属于文献学的、语言学的方法。与之相比,古代的文体研究,是立足于文学本体的。”[34]“‘文体’的准确内涵,即刘勰所说的‘设文之体’。……但是,‘设文之体有常’,与‘变文之数无方’是相对而又相成的。”“在今天学术界重提文体学研究的意义,除了加强文体分类研究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文体作为文学之重要因素在整个的文学创作过程中的作用。比如作家如何能动地使用文体、文学因素与其他因素如题材因素、作家个体的感情因素等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说,我们的古代文学文体学研究,是以‘设文之体有常’为依据,指向‘变文之数无方’,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研究方法。”“文体研究的最具胜境的地方,不在简单的分类、静止的描述,而在于探索文体发展中‘常’与‘变’的关系。”[35]

钱志熙先生谈到的中国古代文体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对于目前的奏议研究是有启发的。我们看到,一些论者在奏议文体研究方面,往往只是静态地区分门类,引用古书作理论上的简单阐释,而忽视对于作品的鉴别与对照;或者简单归纳奏议类文体的特点,注重抽象的理论表述,而忽视它们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消长与嬗变。研究奏议类文体,要对中国古代奏议文体理论进行梳理、整合、构建,更要以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去探索奏议文在各个历史时代的演变轨迹,从而对于中国古代这一重要的文体形态做出较为科学的诠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奏议文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成果较少,且多失之笼统,综合创新不足,有待全面拓展以及深度开掘。

2007年至2010年,笔者有幸师从詹福瑞先生攻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学位,选取奏议文作为研究课题,完成了论文《秦汉魏晋南北朝奏议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拙著《秦汉魏晋南北朝奏议文史》。此次出版的《中国古代奏议文研究——以秦汉魏晋南北朝为中心》在之前基础上考察中国古代奏议文之渊源、生成与发展,对其文类概念、研究范围与文体特点做出明确界定,并以秦汉魏晋南北朝为中心,对奏议文与相关文体以及奏议类主要名目做文体辨析。

本书主要内容与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部分:名实考辨。

本书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旨在梳理中国古代奏议文之渊源、生成与发展的历史,考察奏议文之文类观念生成与文类名称确定的过程,对于中国古代奏议文的文类概念、研究范围和文体特点做出明确界定。

先秦时期,随着国家的诞生和官制的建立,奏事、议政成为朝堂之上王臣辅政的基本方式。从口头性的奏言到文字性的上书,奏议文在先秦时代的政治文化环境中得以孕育。秦帝国建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君臣之位得以确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奏议制度,奏议文从战国时期君臣同书的状态中分离出来,正式得以生成。[36]

汉魏六朝时期,奏议制度在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此相联系,汉魏六朝奏议文写作在数量、类型、质量方面都有长足的进展,相应地引发了中国古代奏议文集的编纂与奏议文体的研究,奏议文类观念因而在这一时期得以形成。

隋唐以后,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奏议制度相应地也有新的调整、变化。奏议文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写作数量飞速增长,文章形态不断变化。宋代以后,奏议文集编纂进入繁盛时期,出现一系列重要的奏议总集、别集。明清时期,奏议文体研究得以深入化、系统化,收获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姚鼐《古文辞类篹》出,“奏议”之名,终得以立。

奏议之名,经历了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由单纯至复杂、由罗列文章形态至归并文体名类的衍化过程。奏议文孕育于先秦时代,生成于秦代,汉代以后迅速发展,一路汪洋恣肆,直至清代帝国终结而退出历史舞台。

奏议文是中国古代社会秦汉至明清时期,中央臣僚以及中央派出的地方长官在行使其参政权、议政权时向君主进呈的陈请或论议文书。奏议文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礼乐文化之产物,其内在属性是“君臣名分”,外在特征是“进御性”。

第二部分:文体辨析。

本书第四章和第五章以秦汉魏晋南北朝为中心,一是将奏议文与制诏、上书、连珠等相关文体进行比较,进一步体察奏议文的文体功能与文体特点;一是对于隋唐之前出现的奏议类主要名目,即“章”“表”“奏”“议”“疏”“启”“对策”“封事”等加以辨析,考察其文体格式、文体功用、文体特点及发展变化的情形。

制诏与奏议是中国古代公牍文中最重要的两类文体,二者相对而称,行文方向互逆,但彼此密切关联。制诏与奏议同根同源,同时确立,具有相同的文体功能。制诏以奏议为决策依据,奏议以转化制诏为价值实现。

上书与奏议是源与流之关系,是类与科或科与目之关系。上书始于先秦时代,泛指致之尊长之文书。秦帝国建立,臣僚上书遂为奏议,与吏民上书并行。二者因撰写者不同,遂有不同的文体功能,因而在文章写作与文书运行等方面亦多不同。

从文体功能考察,连珠与奏议有密切关联。连珠滥觞于先秦时代,与奏议文同源。自扬雄《连珠》出,连珠遂作为旁枝一度与奏议文并行不悖。魏晋以后,连珠发生变格,与奏议文疏离却又推动奏议文之骈偶化,并在此过程中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奏议文是中国古代文章之大宗,名目繁多,且彼此交错纠结。隋唐之前,奏议类名目已较为复杂:从内容来看,有“谢恩”“弹文”“变事”“便宜”“谠言”等;从体式来看,有“章”“表”“奏”“议”“疏”“启”“对策”等;从密级来看,有“封事”“露布”等。“章表奏议”是汉代确立的臣僚奏议的主要文体形式,此外,还有“疏”“对策”“封事”等。在实际运用中,“章”逐渐式微,“表”则逐渐寖广,始终处于动态式发展变化中。魏晋六朝时期,“启”一度盛行,隋唐以后则不再用于臣僚奏议文。奏议类文体随奏议制度而确立,原本在文体功能、文体格式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各类文体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彼此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文体功能亦随之发生变化,以至于千头万绪,盘根错节。

奏议文属于中国古代公牍文范畴,具有政治性、实用性、工具性。奏议文名目繁多,文体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迁。

以上是本书主要内容及观点。鉴于笔者学力所限,本书对奏议文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学者予以批评指正。


[1] (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五十二《典论·论文》,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720页。

[2] (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十七《文赋》,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39页。

[3] (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五十三《翰林论》,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767页。

[4] (清)姚鼐纂:《古文辞类篹》《序目》,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第2页。

[5] 参见黄霖主编,宁俊红著《20世纪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史:散文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

[6] 参见傅璇琮主编,陈飞分卷主编《中国古代散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203页。

[7] 参见陈柱《中国散文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8] 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门化1955级集体编著:《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绪论》,第3页。

[9] 韩兆琦、吕伯涛:《汉代散文史稿》,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绪论》,第11页。

[10] 郭预衡:《中国散文史》(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序言》,第1页。

[11] 思鲁整理:《关于中国古代散文研究问题》(座谈纪要),《文学遗产》1988年第4期。

[12] 吴承学:《文体形态:有意味的形式》,《学术研究》2001年第4期。

[13] 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页。

[14] 参见刘振娅选注《历代奏议选》,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 刘振娅:《论历代奏议体散文的文学成就》,《广西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16] 参见丁守和等主编《中国历代奏议大典》,哈尔滨出版社1994年版。

[17] 例如冀东村夫主编《中国历代奏章选》,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周俊旗、汪冰著译《历代名臣奏议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版;等等。

[18] 例如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陈必祥《古代散文文体概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

[19] 例如跃进《〈独断〉与秦汉文体研究》,《文学遗产》2002年第5期;陈飞《唐代试策的形式体制——以制举策文为例》,《文学遗产》2006年第6期;王启才《奏议渊源略论》,《文学遗产》2006年第6期;吴承学、刘湘兰《奏议类文体》,《古典文学知识》2008年第4期;许结《说“渊懿”——以西汉董、匡、刘三家奏议文为例》,《文学遗产》2008年第5期;吴承学《策问与对策》,《新国学》1999年创刊号。

[20] 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50页。

[21] 谢楚发:《散文》,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6页。

[22] 丁守和等主编:《中国历代奏议大典》,哈尔滨出版社1994年版,《导论》,第1页。

[23] 李士龙:《中国古代的公文制度》,《行政论坛》1996年第3期。

[24] 王启才:《汉代奏议的文化意蕴与美学阐释》,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4年。

[25] 参见吴承学《策问与对策》,《新国学》1999年创刊号。

[26] 参见廖伯源《秦汉史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

[27] (南朝梁)刘勰著,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卷一《宗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8页。

[28] 王利器撰:《颜氏家训集解》卷四《文章》,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37页。

[29] (清)纪昀等撰:《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二《六艺流别》,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686页。

[30] (南朝梁)刘勰著,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卷五《章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22页。

[31] 例如褚斌杰先生《中国古代文体概论》:“秦统一天下后,把臣子的上书改称为‘奏’。‘奏’,大约是取《尚书》中‘敷奏以言’的意思。于是后世也沿袭使用,作为臣子向帝王上书进言的通名。”(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52页。)

[32] (明)吴讷、(明)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21页。

[33] 参见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刘后滨《从蔡邕〈独断〉看汉代公文形态与政治体制的变迁》,《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刘后滨《从奏案到奏抄——汉唐间奏事文书形态的演进与行政审批制度的变迁》,《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34] 钱志熙:《论中国古代的文体学传统——兼论古代文学文体研究的对象与方法》,《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35] 钱志熙:《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36] 奏议文之渊源与确立是奏议文史之逻辑起点,拙著《秦汉魏晋南北朝奏议文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一章、第二章对此已做详论,然而,此论题亦是奏议名实考辨之研究基础,亦无法回避,因而本书第一章只得稍作修改、重复旧论,所幸此部分篇幅不及全书十一,恳请读者理解、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