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奏议文研究:以秦汉魏晋南北朝为中心
- 仇海平
- 1251字
- 2025-04-24 20:55:49
第一章 秦代:奏议文之确立
奏议,或称奏疏、章奏、奏书等。在中国古代社会,臣僚辅佐君主参政议政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主动提出奏请,一是参与朝廷论议。“奏议”一词,与臣僚之参政方式正相吻合。在中国古代臣僚上呈君主之奏请、论议类文章文体研究、文集编纂、书目著录中,“奏议”一词作为此类文章总名的用法较为多见,且更具影响。因而,笔者选择使用“奏议”一词,作为此类文章之名称。
奏议,有口述与书面两种形式。口头上奏,是为奏言,肇始不迟于商、周;书面呈文,是为奏书,定型不早于秦、汉。前者收入史书等典籍,或经润色,有书面文章的意味,可视为广义的奏议文的一部分,本书一般不予论及。本书所讨论的奏议文指后者。
奏议文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奏议文泛指一切上告君主之文书,包括臣僚奏书、吏民上书、使者上书、囚徒上书等;狭义的奏议文仅指臣僚奏书。本书所论奏议文指后者。
笔者认为,奏议文是中国古代社会秦汉至明清时期,中央臣僚以及中央派出的地方长官在行使其参政权、议政权时向君主进呈的陈请或论议文书。
中国古代奏议文何时确立?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学界尚无明确的观点。一般认为,奏议源自先秦时代,奏议文在秦代之前已生成。例如褚斌杰先生《中国古代文体概论》云:“如果从最早的文献考察,早在商、周时代,已有奏议性的文字留传下来。如《尚书》‘商书’中的《伊训》,……《尚书》‘周书’中的《无逸》,……从性质上讲,它们无疑是我国最早的奏议文字,只是当时还没有什么专称。”“从历史文献上看,奏议文字至战国时代则始称为‘书’。如《战国策》中保存有《苏代遗燕昭王书》《乐毅报燕惠王书》;《史记》中保存有李斯《谏逐客书》(此书写在秦王朝统一全国以前)等。李斯的《谏逐客书》是一篇名文,……为后世奏议文树立了榜样。”[1]丁守和先生《中国历代奏议大典·导论》云:“奏议起于何时,尚未有具体的考证。”[2]他主编的这套四卷本《中国历代奏议大典》言、文并收,选文范围宽泛,先秦卷占全书篇幅八分之一以上。笔者认为,先秦时代只是奏议文的孕育期,奏议文的正式确立是在秦代。
郭英德先生《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的变迁——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生成方式片论之一》云:“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大都基于与特定场合相关的‘言说’这种行为方式,这一点从早期文体名称的确定多为动词性词语便不难看出。人们在特定的交际场合中,为了达到某种社会功能而采取了特定的言说行为,这种特定的言说行为派生出相应的言辞样式,于是人们就用这种言说行为(动词)指称相应的言辞样式(名词),久而久之,便约定俗成地生成了特定的文体。”[3]郭先生此论对于考察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有着普遍适用的意义,然而,文体的生成又有着各自不尽相同的轨迹,还需具体而切实的考察。中国古代奏议文的生成大抵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化过程,即从行为方式之“奏”与“议”向文本方式之“奏议”转化,然而,这一转化过程却并非约定俗成,而是有着至关重要的枢纽,这就是奏议制度的建立与君臣名位的确立。本章讨论的问题是:奏议制度的建立与奏议文的生成,君臣名位的确立与奏议文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