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公堂与公正

  • 哑木
  • 作家wChztO
  • 858字
  • 2025-06-20 09:49:06

张家报了官。年轻人被如狼似虎的衙役锁拿,押到了县衙的公堂之上。惊魂未定、痛失至宝的张员外一身素服,哭诉着年轻人的“毁家灭树”之罪,要求严惩,并赔偿张家“传家宝树”那无法估量的损失。他颤抖着捧出泛黄的地契房契,上面墨迹清晰,圈画着宅院的范围,仿佛那纸上的墨线,天然就框定了地上巨树的所有权。

年轻人虽身陷囹圄,衣衫褴褛,脸上还带着砍伐时的木屑与疲惫,眼神却依旧残留着那份奇异的执拗。面对惊堂木的厉喝和员外的控诉,他昂首辩道:“大人明鉴!此树非我所毁,乃我所取!它本就是我之物!我夜夜梦它,魂牵梦萦,此乃天意所归!我抱它于怀,心意相通,此乃身体所证!张员外设下毒计,逼我以斧证权,我不过是在行使我对所有物的处置之权!何罪之有?他张家,不过是鸠占鹊巢,围树建房,妄称主人二百年罢了!”

公堂之上,一片哗然。县太爷捻着胡须,眉头紧锁,听得云里雾里。他审过田产纠纷,断过偷盗抢劫,却从未遇到过如此离奇的案子——争的不是金银珠宝,不是田亩宅院,而是一棵已然化为木屑和巨大树桩的死物。更离奇的是,双方似乎都“有理”。

张家的“理”:地契白纸黑字,世代居住,物理上包围、占有了树二百余年。树倒了,砸坏了他家的房子和院墙,这是看得见的损失。

年轻人的“理”:玄乎其玄的“梦境连接”,实实在在的“身体拥抱”,以及在张员外逼迫下行使的“处置权”(砍伐)。他强调的是内在的、精神的“占有”。

县太爷让师爷翻遍了《大唐律》,也找不到任何一条能清晰界定“一棵自然生长、被房屋包围的古树,其所有权到底属于土地所有者,还是属于一个声称与之有灵魂契约的陌生人”的条文。律法能界定田宅奴婢,却界定不了人心与自然的归属。

“肃静!”县太爷被吵得头疼,猛地一拍惊堂木,“尔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张员外,你地契房契俱全,世代居住是真,但地契上可有写明‘此院中巨树一棵,价值连城,一并归属’?没有!年轻人,你说你梦中有树,怀抱为证,此乃虚妄!至于你砍树,”他转向年轻人,语气严厉,“无论树是谁的,毁坏他人(或公共)如此巨大之物,造成张家房舍损毁,此乃事实!按律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