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犯罪分层的模式与标准

所谓轻罪,是相对于重罪而言,轻罪与重罪的提法是以犯罪分层为前提的。“犯罪”一词,在犯罪学与刑法学两个角度,具有不完全相同的含义,即有所谓广义犯罪与狭义犯罪的区分。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通常被称为狭义的犯罪。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被称为广义的犯罪,其外延并不局限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即不仅包括刑事犯罪,还包括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越轨行为。刑事政策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考虑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或者治理的方针、策略和措施体系,刑事立法是整个犯罪治理对策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而非全部,在这个体系之中,无论是刑事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之间,抑或是与二者分别相对应的刑事立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都不是截然分界或者相互孤立没有关联的。且不说国与国之间法律的差异,仅就一国之内的范围而言,刑法所划定的犯罪圈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势的变化而扩大或者收缩,这就决定了刑事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分界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着的,此一时为刑事犯罪的行为,到彼一时则未必仍是刑事犯罪,也许会变为一般违法行为甚至合法行为;反之,亦然。与此相对应,刑罚圈、刑罚体系与刑罚结构的调整也必然会影响到刑罚与非刑罚处置措施的协调与衔接。所以,从刑事政策视野来观察和研究的犯罪应当是广义的犯罪。当然,强调刑事政策的宏观视角和广义犯罪观念,并不能否认刑事政策的核心和关注焦点仍是围绕着刑法中的犯罪的,因为无论在应然的层面如何讨论犯罪,在实然的层面,犯罪是与处罚甚至权利的剥夺直接相关的,如果想要“犯罪”的边界清晰,终究是需要有明确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