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俄华侨华人的历史与现实
- 宁艳红主编
- 984字
- 2025-04-25 19:03:34
一 关于“华侨”与“华人”概念
“华侨”作为一个具体概念出现已经有大约一百三十年的历史,可是从其产生以来,对其理解和表述一直存在着争议。在晚清、民国凡是具有中国血统而居住在国外的人,都被认为是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华侨概念也产生了变化。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同时,依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对华侨定义中“定居”一词作了具体解释,是指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副所长张秀明认为,定居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是已经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1]
1993年我国出版了首部《世界华侨华人词典》,其中对“华侨”一词的解释是:中国在海外定居谋生并保持中国国籍侨民的总称。如此看来,对于华侨概念的界定与历史背景的变化是休戚相关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华侨定义所指人群也会有所不同。在俄罗斯学术界“华侨”一词泛指绝大部分居住在其境内的“中国人”,无论其是否取得该国国籍或长期居留权,在表述上多使用“中国侨民”“中国移民”“俄罗斯的中国人”等词语。
华人(Ethnic Chinese)概念初专指起源于黄河和长江流域的华夏族,随后扩展到受中华文明影响的周边少数民族之上,现时并成为全体中华民族的代称,其概念包括了“中国公民”(citizen of China)和“海外华人”(Overseas Chinese)。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民国政府侨务委员会的法条强调,“华人”是除华侨外,尚包括“归化为外国国民”以及移民散居在全球各地的中国人;“华侨”则单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是指带有前述中华民族血缘而“国籍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
因此,基于本书研究对象的特定含义,我们将“华侨”宽泛地界定为留居海外并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人。旅俄华侨就是泛指留居俄(苏)保留中国籍的华人,它包括早期的华农、华商、华工等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居民,也囊括了赴俄(苏)短期居住、工作、学习的中国人。这既是出于学术研究的需要,更是出于多角度、全视野展示旅俄同胞学习工作、文化生活、社会活动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