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唐代造籍事项的确立与变动
第二节 武周与开元时期户籍编造的深化
高宗时期是贞观年间底定的户籍计帐诸制的深化时期,如上节所言“繁式乡帐”的出现。出土文书中还发现一些特色的户籍类文书,如《唐神龙三年(707)高昌县崇化乡点籍样》文书,主要特点是以“乡别为卷”,与户籍一样,进而按里统计,标出里名[65]。各户记载的“简点”内容如下:
户主名、年、身份
口大小总若干(户内成员男女口按老、小、丁、中、黄各若干)
丁男(首书与户主关系,次书名、年及身份)
中男(亦同丁男之例)
合已受田若干亩
可见重视户主及户内丁、中男的详细记载,而对不承担赋役及按令受田的女口、男口中的老、小、黄,仅在总口数下以脚注显示[66]。民籍以外的特别户籍尚有首次发现的寺院手实——《唐神龙三年(707)正月高昌县开觉等寺手实》、首次面世的僧籍实物——《唐龙朔二年(662)西州高昌县思恩寺僧籍》等文书[67]。龙朔三年(663)七月制曰:“卫士八等以下,每年五十八放令出军,仍免庸调。”[68]学者指出“八等”之“等”乃就户籍等第而言,表明九等定户已经推广普及到设置军府地域内的全体人民[69]。可以说,武德末期制定的九等定户之制经过贞观时期的运作,至此,已十分成熟。
而高宗的继任者——武周政权在户籍编造的环节上仍然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