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田野:舞鹤创作与台湾现代性的曲折
- 李娜
- 1611字
- 2025-04-22 16:43:58
第二章 《逃兵二哥》:“戒严”体制与自由意识的生成
我读不完大册被征去当兵时已二十八岁,清楚感受到我们的土地上存在着“国家”这样一个威权化身成为暴力性的体制有形无形宰制着“岛国”的心和资源,我反省我青年时代的艺术无非是一种轻狂的浪漫罢了,我离开军队时值一九八一年,痛切感到自己是“被军队阉割了的”,我没有选择及时加入如火燎原的党外政治运动,悄悄隐居到“岛国”的边缘小镇淡水,奋力阅读历史与哲学,想了解“军队”“国家”的起源及其意义,结果当我读到无数的血腥争战,少年时代历史课本所读到的梦幻战争在寂静的岁月中真正成为“历史的真实”。
——《余生》
在台湾师范大学中文系的研究所读了四年却没有获得学位,写了仍不满意的小说《蚀》,发表于自己主编的《前卫辑刊》(一九七九),之后,舞鹤被征召入伍了。文学青年撞上“军队”这个体制的庞然大物,“镜花水月”大约顷刻就碎了。两年后退役,舞鹤开始了淡水的隐居生活。《逃兵二哥》是一九九一年走出淡水,发表的第一篇小说,从此署名舞鹤;小说实际写作于一九八五年。从苍白而严肃的文艺青年陈国城、陈渝、陈瘦渝、陈镜花——变成“舞鹤”,[1]军中经验显然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退役后的几年里,“奋力阅读历史与哲学,想了解‘军队’、‘国家’的起源及其意义”,以此回望兵役时光,写下了作为“当兵两年纪念碑”的《逃兵二哥》。
“当兵”是台湾男子如非特殊情况都要经历的人生经验。一九四九年政府颁布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即“征兵”与“募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士兵为义务兵,军官为志愿兵,其实是“全男皆兵”。台湾“宪法”第二十条称:“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兵役法”第一条:“‘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所有役龄男子(十八—四十岁),只要体检合格,必须接受征召入伍服役两年。[2]
一九五○年朝鲜战争爆发,台湾作为美国在亚洲的反共阵线前沿得到庇护。国民党一方面展开了对中共地下组织和亲左翼人士的大清洗,一方面以“勿忘在莒”教诲经营这“反共复国”基地,校园内亦建立“反共救国青年团”和军训制度。《服役须知》以台湾军政布告特有的半文言体,透露着这一历史处境:
覆巢之下无完卵,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者便是英雄。因此服兵役不只是国民应尽的义务,亦是青少年蜕变成大人必经的过程,所以当兵是必须且必要的。[3]
然而当兵越来越成为不得不承受之烦扰,尤其世易时移,“反攻复国”成了皇帝的新装的一九七○年代末。“兵役法”实施严苛,要求人人在兵役面前平等,被认为是少有的“公平之法”。但也因此,“逃兵(役)”者众。不说富人用金钱、出境,普通人用超常身高体重病症等各种方式的逃避兵役,即便已在军营中,仍有人甘冒危险:一旦逃兵,即成通缉犯,被抓住后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论罪,坐军事监狱之外,出狱后仍要服完剩下的役期。而且,逃兵留下记录后,在升学、就业、经商、置产各个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舞鹤《逃兵二哥》的“逃兵”正是后者。小说写于“解严”前两年,但即便“解严”后,也甚少有作家以兵役和军营为主题的创作。尽管“解严”后一度兴起对各种政治、历史禁忌领域的书写,号称“百无禁忌”时代到来。服役生涯一般只零散存于作家的青春记忆书写中,“上成功岭”(新兵集训地之一)是许多人无从选择的成年仪式。
兵役与军队问题,确实不同于“二二八”、白色恐怖等“解严”前后“大热”的题材,它既无族群矛盾对当下政治的迫切性,又似乎非关转型正义。即便人人(男人)都待过军队,都知道军队存在腐败舞弊、僵化管理乃至涉及道德风化的诸多问题,也似乎是不足为怪,或属于“民主改革以待解决的问题”:二十一世纪以来台湾逐渐向“募兵制”改革,以为证明。
但二十八岁才服兵役的舞鹤,却反应强烈:正是两年军队生活,激发了他对“体制”的反思,让他反观原本正常的生活,实则是在一个深深内化了暴力、监视、告密等身心规训结构体系的大军营——大监狱。也由此,现代主义青年舞鹤的“自由”理想和自由之道有了更明确的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