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
知识产权总论(第四版)
更新时间:2023-09-22 15:51:03 最新章节:主要参考文献
书籍简介
本书以“基本范畴”“基础理论”“国际保护”的独特架构,构建了知识产权总论体系,对知识产权研究中最抽象、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进行学术概括和总结。其中,“基本范畴研究”以权利为基本内核,以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特征、主体、客体、利用、限制、保护等为单元范畴,述及知识产权构成要素与本质属性、法律关系与运行方式、保护范围与体系框架;“基础理论研究”以制度为主要对象,以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学理基础、文化意蕴、价值目标、政策功能等为基本内容,述及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的科学性、正当性和合理性;“国际保护研究”则从国际视阈出发,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成因、发展与变革,对知识产权国际问题进行“中国解读”。本书是为第四版,既保留有作者长期理论思考的结晶,也补充了作者近年最新研究的成果。
品牌:人大数字
上架时间:2020-01-01 00:00:00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数字版权由人大数字提供,并由其授权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发行
最新章节
最新上架
- 会员本书按照《刑法》总则、分则的法条顺序,针对《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下各具体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全面讲解;对该类罪名涉及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概念、犯罪形态、共同犯罪、自首与立功、刑罚的具体适用及追诉时效等《刑法》总则问题和该类罪具体罪名及其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等《刑法》分则问题进行了归纳;将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有代表性的问题作为专题,在每一专题下设置“裁判规则”法律52.6万字
- 会员本书设有“刑事政策与刑法发展”“犯罪过失”“正当防卫”“理论前沿”“实证研究”“判例研究”“学术书评”以及“刑事诉讼与刑事执行”等栏目。所涵盖的领域包括犯罪过失理论、正当防卫理论等专题内容;构成要件论、中立的帮助行为、刑事责任年龄等刑法总论的重要内容;“航班延误保险诈骗”“逃交ETC通行费”等疑难案例的理论分析;以及认罪认罚、涉案财物保管、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理论。法律73.8万字
- 会员本书旨在对我国《反垄断法》就垄断行为实施“重惩罚、轻救济”的规制思路展开研究。提出构建垄断行为救济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构建该制度的理论框架,阐述了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救济措施,尤其是数字平台垄断行为救济措施的设计思路与实施要素。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威慑之外,辅以救济”的重要性,为《反垄断法》的实施与完善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法律19.5万字
- 会员本书通过《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合”与“分”,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也有适当的距离,实现各得其所。认为《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包括“商主民辅”型、“既民又商”型、“兼顾民事”型、“纯粹商事”型、“民主商辅”型五种形态,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合”与“分”。法律25.1万字
- 会员本书以住房权为理论基础,区分广狭两义的住房保障概念,梳理了住房保障的各种形式。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都是一国住房供应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实现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依托经济学上的路径依赖理论,采用系统研究、历史考察与比较法研究的方法,从问题出发回归制度,展示了我国住房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就和不足。法律33.1万字
- 会员西方法学系统输入中国,肇始于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丁韪良主持翻译了《万国公法》、《星轺指掌》、《公法便览》、《中国古世公法论略》、《公法千章》(又名《公法新编》)、《公法会通》、《陆地战例新选》,毕利干主持翻译了《法国律例》(包含《民律》《刑律》《民律指掌》《刑名定范》《贸易定律》《园林则例》)。这些译作对于晚清外交产生了一定影响,近代中国知识界也因此进一步了解世界。法律21.2万字
- 会员本书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法治思想为遵循,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主线,以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消化、吸收域外法治文明养分,致力法治中国理论与实践探索,构建中国法治话语,用中国法治话语阐释中国法治实践,用中国法治实践升华中国法治理论;从文化视角切入,在历史经验、中国特色与国际比较中,坚持政理法律39.7万字
- 会员本书不仅要介绍经典的解释方法,还要在跨学科与法教义学的背景下超越之。具体的主题有:法源、古典与现代的解释方法以及宪法和欧盟法作为更高位阶法律的影响。此外,还有要求更高的法律之具体化(如处理一般条款、法官法和法律原则)、确定法续造的正当界限、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检验顺序,以及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案件事实诠释学。法律62.4万字
- 会员容隐是指庇护亲属的犯罪行为,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这种因私废公的行为被确定为法律权利,若在主张个人权利为国家权力之本的近代社会,尚属正常,但出现于强调君权至上的中国古代,则显得有些超前,不合时宜。那么,在中国古代社会,设立容隐制度的目的何在?社会文化与国家司法是否做好了真正接受这一制度的准备?容隐行为的正当性是否会被真正认可?容隐权究竟只是法条层面上的虚拟权利还是有司法保障的实际权利?本书依据法典及法律15.4万字